無私奉獻、與愛相隨。
各位好朋友午安,本院配合衛生福利部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積極推廣民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延續生命。相關條文可請民眾參閱下方連結之條例法規。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第10-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對死後捐贈者之親屬,酌予補助喪葬費(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請一同支持器官捐贈,簽署同意書,下載同意書檔案於下方連結。
若您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4-22623123轉1505(李護理長)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器官捐贈同意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