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收據只有一份依法不可重印,如因保險及報稅需兩份則可影印後至本院加蓋本院「與正本相符」證明章,收據影本效力並不等同收據,視對方保險公司認定效力。
收據影本請病患自行影印。收據不慎遺失本院依法僅能開立影本證明。 但以上服務本院皆須酌收服務費,有需要者請本人持身分證或由親屬持委託書及身分證、健保卡(本人及委託人),洽本院一樓大廳旁住院櫃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