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恩醫院住院須知 一、病房、護理站及病房區棟之硬體設備介紹。 二、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 三、設施損害或故障時通知維修之方式及管道:_04-22623123*1598總務。 四、健保病房之標示及配置處所。(請參閱【本院2F護理站】健保病房之數量、分配情形) 六、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_04-22623123 七、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非健保特約醫院。 八、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詳細內容請至櫃檯索取) 九、醫院設施平面配置圖。(詳細內容可至櫃檯索取) (一)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_八點至下午九點之間,持健保卡、身分證至一樓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二)急診病患:只要您持醫師處方簽,可隨時至一樓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_四_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雙人房,四人房二級;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以及收費標準,請翻閱頁尾所附之「病房等級暨收費一覽表」。 參、 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三、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四、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五、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肆、 病人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為杜絕醫院內非法媒介逃逸外勞予住院病人及其家屬之事,如果您需要外勞看護工,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網站查詢http://www.evta.gov.tw/index.asp 十一、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4-22609405或04-00623123*596,院長信箱:hongen3123@yahoo.com.tw,意見箱:設於1樓櫃台及2、5樓護理站)。 伍、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前一晚_6點前,午餐於:10點前,晚餐:_3點前,但治療性飲食,不在此限。 膳食費用請參考陸之規定。 二、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三、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_10點_至次日早上;至於探病親友者,請在晚間10點前離院。 四、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五、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六、本院全面禁菸(戒菸可洽詢一樓櫃台分機1100或2樓護理站)、禁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七、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八、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十、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十一、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 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三、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十四、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伍、 住院費用負擔 一、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分別為普通飲食:_150_元/日,素食:150 元/日,治療性飲食:210元/日;除治療飲食外,其餘飲食可由病人自行選擇。 二、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如附件。 三、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一)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二)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三)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四)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五)人體試驗。 (六)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七)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八)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九)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四、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六、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於出院時結清,病人接到出院通知後,請至_1樓櫃台繳付。 七、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柒、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工本費為_100_元,本院會在您出院_3_天內交付。 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經至1樓櫃台辦理,工本費計_100_元。 二、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1樓櫃台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 5元〈雙面影印〉。本院會在_3_天內交付。 三、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_護理站_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100元,本院將於_1天_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四、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1樓櫃台申請辦理,申請X光片複製片,每份200元;CT片複製片,每份200元;申請檢驗報告,每份_5_元,本院將於_3_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五、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1樓櫃檯辦理手續。每十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 600元,本院將於_1_天內交付。 六、第一點至第五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六點文書,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捌、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 ■餐飲中心:提供訂三餐(請洽護理站)。 ■方便用具:出借陪病躺椅、輪椅、便盆、尿壺、枕頭、被子等(請洽護理站)。 □置物櫃:出租/借置物櫃以供病人放置貴重物品。 □休閒中心:如視聽圖書館、健身房……等 □其他設施:______ 二、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洽詢單位索取相關資訊、電話。 ■病人看護服務(請洽護理站) ■殯葬相關之服務(請洽護理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請洽護理站)。 □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玖、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行政人員會提供收費明細表及收據,通知您到1樓櫃檯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