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恩醫療體系
 
 
 
本院全面禁止吸菸,設有戒菸門診歡迎多加利用。全新第四代FLX鳳凰電波引進,再造逆齡奇肌,請洽本院美容醫學中心。《健康存摺》為一線上健康資料查詢系統,提供大家隨時查詢各人健康資料,作好健康管理。安全診斷、健康把關 我會講述自己的症狀 若有疑慮我會主動詢問 我會大聲說出自己的想法 我會使用健康存摺APP。保持居家環境通風,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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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恩醫院住院須知 2013/06/01

宏恩醫院住院須知

 

壹、    醫院環境簡介

 

一、病房、護理站及病房區棟之硬體設備介紹。

二、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

三、設施損害或故障時通知維修之方式及管道:_04-22623123*1598總務

四、健保病房之標示及配置處所。(請參閱【本院2F護理站】健保病房之數量、分配情形)

六、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_04-22623123

七、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非健保特約醫院。

八、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詳細內容請至櫃檯索取)

九、醫院設施平面配置圖。(詳細內容可至櫃檯索取)

 

貳、    入院報到

 

一、住院流程

(一)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_八點至下午九點之間,持健保卡、身分證至一樓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二)急診病患:只要您持醫師處方簽,可隨時至一樓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__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雙人房,四人房二級;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以及收費標準,請翻閱頁尾所附之「病房等級暨收費一覽表」。

 

參、    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三、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四、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五、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肆、        病人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為杜絕醫院內非法媒介逃逸外勞予住院病人及其家屬之事,如果您需要外勞看護工,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網站查詢http://www.evta.gov.tw/index.asp

十一、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4-2260940504-00623123*596,院長信箱:hongen3123@yahoo.com.tw意見箱:設於1樓櫃台及25樓護理站)。

 

伍、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前一晚_6前,午餐於:10前,晚餐:_3前,但治療性飲食,不在此限。

膳食費用請參考陸之規定。

二、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三、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_10_至次日早上;至於探病親友者,請在晚間10前離院。

四、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五、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六、本院全面禁菸(戒菸可洽詢一樓櫃台分機11002樓護理站)、禁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七、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八、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十、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十一、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

      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三、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十四、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伍、        住院費用負擔

 

一、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分別為普通飲食:_150_/日,素食:150 /日,治療性飲食:210/日;除治療飲食外,其餘飲食可由病人自行選擇。

二、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如附件。

三、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一)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二)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三)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四)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五)人體試驗。

(六)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七)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八)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九)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四、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六、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於出院時結清,病人接到出院通知後,請至_1樓櫃台繳付。

七、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柒、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工本費為_100_元,本院會在您出院_3_天內交付。

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經至­­1樓櫃台辦理,工本費計_100_元。

二、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1樓櫃台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 5元〈雙面影印〉。本院會在_3_天內交付。

三、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_護理站_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100元,本院將於_1_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四、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1樓櫃台申請辦理,申請X光片複製片,每份200元;CT片複製片,每份200元;申請檢驗報告,每份_5_元,本院將於_3_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五、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1樓櫃檯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 600元,本院將於_1_天內交付

六、第一點至第五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六點文書,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捌、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

餐飲中心:提供訂三餐(請洽護理站)。

方便用具:出借陪病躺椅、輪椅、便盆、尿壺、枕頭、被子(請洽護理站)。

置物櫃:出租/借置物櫃以供病人放置貴重物品。

休閒中心:如視聽圖書館、健身房……

其他設施:______

二、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洽詢單位索取相關資訊、電話。

病人看護服務(請洽護理站

殯葬相關之服務(請洽護理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請洽護理站)。

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玖、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行政人員會提供收費明細表及收據,通知您到1樓櫃檯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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